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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32年获无罪 江苏老人缘何拒领78万元补偿款

2019年07月12日 18: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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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均认为,耿万喜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不适用这部法律,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耿万喜则坚持要求国家赔偿
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图/最高人民法院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8年6月,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改判了一起发生在33年前的诈骗案,耿万喜被宣告无罪。不过,这位已经年近古稀的老人,日前拒绝领取78万元经济补偿。

  耿万喜据《国家赔偿法》,曾申请164万余元赔偿。2019年4月,盐城市中级法院以该案不适用为由驳回其请求;三个月后的7月1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又以同样理由驳回了赔偿请求,但决定向其提供共计78万元经济补偿。耿万喜向财新记者透露,他将于近期向最高法院申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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