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 实习记者 陈浩)在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四年多以后,唐山滦县老人彭延明称,一直未收到应得的4万多元赔偿款。
因被控诈骗罪,彭延明于2013年被唐山市路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历经一波三折,唐山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2月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彭延明无罪。随后,彭延明就被羁押180天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15年7月9日,唐山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判赔彭延明人身自由赔偿金39549.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四年多时间过去,彭延明说,自己一直未收到国家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