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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甘南“敲诈勒索政府部门”案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

2019年08月29日 13: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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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锐、丁凤夫妇一审各判13年,发回重审后检方变更起诉罪名,“敲诈勒索”改为“寻衅滋事”。被诉前曾因质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连续上访
因质疑县级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而连续上访,黑龙江甘南县一对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夫妇曹锐、丁凤于2018年10月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200万元。近日,该案被发回重审后,检方变更起诉,将原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财新网此前曾报道,因质疑县级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而连续上访,黑龙江甘南县一对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夫妇曹锐、丁凤于2018年10月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200万元。近日,财新记者从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被发回重审后,检方变更起诉,将原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据《变更起诉决定书》,在其“适用的法律变更”部分,检方认定曹氏夫妇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1款,“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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