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颇受业界关注的“媒体人涉黑第一案”主角之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案,11月30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一审落槌,赵春涛被认定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赵春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官方微信消息,法院审理查明,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赵春涛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