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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纠纷高发 福袋销售有陷阱主播带货存隐患

2020年03月13日 10: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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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不满一年半,受理超过5000件案件中,12%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电商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
由于市场不成熟,政策法规不完善,主播带货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和隐患,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图/IC photo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 记者 单玉晓)网络消费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陷阱也随之而来。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通报了审理的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商家假借“福袋”销售低价商品、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等现象日益显现,“主播带货”、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存在维权难题。

  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是指和网购相关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成立于2018年9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由基层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一审案件。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不到一年半时间内,该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12.3%为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这些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达83%,而电商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

名为“福袋”实则欺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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