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法治 > 正文

内蒙古一警察醉驾获刑后继续任职查案 官方称正在调查

2020年04月28日 12:16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学者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被判刑之后应开除公职。涉事警察仍能继续任职查案,背后原因需要彻查
《公务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警察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警察。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内蒙古一警察因醉驾获刑后继续任职查案,引起舆论反弹。财新记者了解到,涉事者原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刑警大队警察边钰凯,2017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2020年4月28日凌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表示,针对此事已成立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调查中。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8月9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2017年6月11日21时43分,边钰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驶入道路南侧绿化带内,造成本人受伤,苗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边钰凯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9.91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认定,边钰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边钰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8月24日,伊金霍洛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边钰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