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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管住司法“创收”?代表呼吁罚没所得上缴中央财政

2020年05月21日 16: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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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罚没所得上缴地方财政后,通常按比例返还给司法机关,使得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一定意义上结成利益共同体。肖胜方代表认为,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才能破除司法地方化倾向
出席2020年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呼吁,完善司法罚没所得收缴及监管的制度与措施,明确将司法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避免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行为失范。

  【财新网】(记者 萧辉)司法罚没所得必须上缴国库,但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应当上缴给中央国库还是地方国库。实践中,罚没所得上缴地方国库后,经常按比例返还至基层司法机关以弥补经费短缺,甚至有基层司法机关给办案单位下达“创收”指标,给司法公正蒙上阴影。出席2020年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呼吁,完善司法罚没所得收缴及监管的制度与措施,明确将司法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避免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行为失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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