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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案一受害人获国家赔偿

2020年07月03日 19: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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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期间,没了工作;入狱151天,赔偿金额不够律师费用
43岁的李勇强,是内蒙古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原职工,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水泥厂家属院。2017年10月,李勇强遭诬陷入狱,单位迅速将他除名。一年多后,法院宣告李勇强无罪,但至今他也没能回原单位工作,靠外出打工谋生。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李勇强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

  43岁的李勇强,是内蒙古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原乌兰水泥厂,下称同)原职工,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水泥厂家属院。2017年10月,李勇强遭诬陷入狱,单位迅速将他除名。一年多后,法院宣告李勇强无罪,但至今他也没能回原单位工作,靠外出打工谋生。

  诬陷李勇强入狱的不是别人,正是因涉黑闻名的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原站长苗迎春

  20多年前,苗迎春还只是给乌兰察布盟电业局工地拉货的临时工。或许是得益在电业局任党委书记岳父照顾,苗迎春成了公家人。也正是因这层关系,苗迎春结识了曾在乌兰察布电力系统工作、后成为乌兰水泥厂一把手的罗振华。苗迎春与罗振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暗通款曲,为后来迅速暴富埋下伏笔。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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