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9年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法院再审改判一起申诉命案,宣告被告人李建功无罪,失去自由12年的李建功沉冤得雪。财新记者获悉,一年后的2020年11月23日,李建功向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共计1153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李建功申请的赔偿金共计11537724.75元,其中1517724.75元是其失去自由4377天所应获得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另外1000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2万元是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的费用。李建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表示,他因刑讯逼供造成全身伤病,12年冤狱生活导致其精神几近崩溃,妻离子散,无家可归,获释后无生活来源,无社会保险,生活极度困难、疑罪从无判决所致后半生都背负疑罪所带来的极度压力。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告诉财新记者,李建功目前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上靠弟弟和妹妹接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