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玉琪 记者 王梦遥)在2020年夏天行凶致三死一重伤的江西人曾春亮被判死刑,此前的庭审中他一心求死。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对曾春亮案公开宣判,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财新记者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宣判过程持续半小时,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财新此前报道,2020年8月,刑满释放不久的44岁的江西乐安县人曾春亮在六天内连续杀害同县山砀镇居民熊某美、其丈夫康某国,以及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并造成康某国七岁的外孙巫某远重伤二级。2020年10月16日,曾春亮被江西省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向宜春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