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征收多年的“机场建设费”是否合宪合法?这个话题曾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引发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在一份报告中作出回应,称“机场建设费”不违宪,但属违法。如需要继续征收,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据。
“机场建设费”于1992年3月起向民用航班乘客和航空公司征收,是旅客需缴纳的一笔政府性基金,2012年起更名为“民航发展基金”,收费依据是财政部2012年3月17日印发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应当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其中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