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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河北原副省长李谦一审领刑13年

发布于 2021年08月31日 17:23   更新于 2021年08月31日 18: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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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李谦于2006年至2013年受贿5048万余元,当时其任职于保定和衡水;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图/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财新网】(记者 黄雨馨)落马两年零四天后,河北原副省长李谦迎来一审判决。据新华社消息,2021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李谦受贿案,对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9年8月27日,李谦落马的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当年9月28日,李谦辞去河北省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免去副省长职务。2020年1月22日,李谦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而据最高检官网,2020年2月14日,李谦被决定逮捕;4月21日被提起公诉。11月17日,李谦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受审。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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