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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2630万退赃8000万 黑龙江一公路处长获刑13年

2021年11月10日 19: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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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祝有昌贪污受贿2630余万元,赃款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2021年案发后,其退赃8000余万元,获得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祝某某曾任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2017年10月25日,其曾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在15年间贪污受贿2630余万元,因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避免、减少了损害结果发生,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祝某某案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祝某某曾任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2017年10月25日,其曾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2月21日,祝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当天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5月20日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逮捕。7月1日,勃利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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