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在15年间贪污受贿2630余万元,因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避免、减少了损害结果发生,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祝某某案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祝某某曾任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2017年10月25日,其曾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2月21日,祝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当天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5月20日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逮捕。7月1日,勃利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