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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释非法集资 个人非吸入罪门槛提高至百万元

文|财新 崔先康
2022年02月25日 10:49
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适应,新司法解释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规定以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情形,为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罪标准,此外,以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及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被写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财新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法条进行了重大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与之相适应,2022年2月24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罪标准,此外,以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及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被写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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