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之后,中国内地第三家金融法院将落户成渝双城经济圈。据最高法院消息,在2月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设立金融法院是中共十八大以后决策层作出的部署。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提出:“根据需要设立金融公诉和审判机构,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专门审理金融案件的法院(详见财新网:《首家金融法院将落户上海 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宣告成立(详见财新网:《北京金融法院来了 如何助力中小投资者保障》)据上海、北京两地金融法院成立时的相关规定,金融法院在审级上和中级法院相同。一般对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最高法院和所在省一级高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