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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官司频发 最高法新规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平台责任

文|财新 崔先康
2022年03月02日 15:55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区分品牌自播和主播带货两种商业模式,后者发生消费纠纷,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应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三种情形下,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3月2日,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新司法解释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新冠疫情以来,直播带货和外卖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与之产生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案件中的责任承担者如何确定?3月2日,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网络消费解释》)。新司法解释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发布的《网络消费解释》共20条,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网络消费解释》制定的理念和原则为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注意平衡保护,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关系;遵循网络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规则;既注重立足现状,解决现实问题,也注意为市场未来创新留出空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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