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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人大代表呼吁细化精神赡养标准

文|财新 冯华妹
2022年03月04日 21:2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认为,为保证该条款得到落实,有必要对精神赡养的行为标准予以细化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起草了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图/新华社客户端

  【财新网】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起草了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她认为,要通过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和健全相关配套设施,促进社会各方给予老年人精神关爱,弥补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缺失。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方燕认为,由于许多特殊工种(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从业人员早于60周岁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入退休状态,其精神赡养权却缺乏法律保障,所以建议增加规定老年人“包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0周岁的公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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