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刚刚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体育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再次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对体育仲裁的范围作出调整,增设体育产业专章,同时增加权利保障的相关条款,以及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安全监管义务规定。
现行《体育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在2009年、2016年经过两次修改,仅对个别条款作了调整。2021年10月19日,修订草案一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这是《体育法》出台20余年来首次进行大规模修改。草案一审稿新增“体育仲裁”“反兴奋剂”“监督管理”三章,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改为“体育组织”,同时增加运动员权利保障、体育产业促进等条款,篇幅从原来的8章54条扩充为11章109条。(详见财新周刊《<体育法>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