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日,有新冠康复者遭受就业歧视、被迫露宿上海街头的遭遇引发热议。此事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多位新冠康复者出院后有过求职受阻的经历,有单位迟迟不让其去上班,乃至直接解雇;不少用人企业或劳务中介在招聘时要求查验应聘者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竟然明言“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
针对此种现象,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在7月11日召开的疫情发布上回应,中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