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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男子倒卖西周文物被判刑 共同赔偿修复鉴定费用

文|财新 孙良滋
2022年10月28日 14:01
系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国家三级文物。被告人通过伪造铭文、著录骗取文物部门审核,从而进入拍卖预展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李易海、胡伟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网】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涉案两人因倒卖国家三级文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

  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易海伙同被告人胡伟于2021年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四季酒店等地,以李易海实际控制的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国家禁止经营的青铜器上的方式,将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自北京市文物局获取了拍卖许可,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李易海和胡伟二人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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