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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敛财3亿余元的辽宁省原副省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成为中共二十大后获刑的首名落马高官。据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消息,11月8日,刘国强受贿一案在该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国强也成为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九名适用死缓终身监禁的落马高官。此前八人分别是白恩培、武长顺、邢云、赵正永、云公民、傅政华、王立科和孙力军。
必须严惩
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骗子厉害。
“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收这么多钱,不敢花也难花出去,又做些昧良心的不公事,最后落为阶下囚,众人唾弃,何苦如此,不如做个好官得青史留名或功成身退,官员们都如此了,国家何以不强,民族何以不兴呐
圈子不同,跟他同行比估计三亿都抬不起头
法院的意思是,虽然你查到的很多,但是我交代的更多,就是立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