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敛财3亿余元的辽宁省原副省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成为中共二十大后获刑的首名落马高官。据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消息,11月8日,刘国强受贿一案在该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国强也成为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九名适用死缓终身监禁的落马高官。此前八人分别是白恩培、武长顺、邢云、赵正永、云公民、傅政华、王立科和孙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