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对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策略的前夕,支付政策也迎来转变。1月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四部门就“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发文,在延续既有住院费用全额保障的政策情况下,推出涵盖门急诊、用药、在线诊疗费用等多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3月31日,以保障民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2020年武汉疫情初期确立的费用保障政策奠定了三年来患者救治保障的基调。为保障新冠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就医费用保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当时明确,两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乙类乙管新形势下,医疗费用保障政策也面临调整。国家医保局称,当前适逢冬季流行性感冒高发期和春运流动高峰,存在新冠感染合并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风险,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决定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临时调整,原有保障政策延长到3月31日。对于观察者而言,这或意味着届时全额保障将不再继续,新冠感染诊疗费用将回归常态。
此外,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主动采取降价措施。为应对今后更多新冠治疗药品使用的公平可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新获批药品首发报价将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快速进入全国市场。
一熟悉情况人士介绍,此次文件所提价格引领,主要是指药品在参加国家医保谈判之前的价格引领,现在新冠药品用量较大,患者急需,决策方亦不希望企业在国谈前的空档期价格过高,使患者个人负担太重。这亦是此次政策出台的初衷。
两项政策综合考量,也显示出医保部门未来将引导新冠治疗合理控费前提下,令患者负担尽可能降低。
全额保障新冠住院费用
此次新规延续了既有住院费用的保障待遇,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执行前期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支付,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门急诊方面,为促进分级诊疗,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为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医保药品目录也临时扩大,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据悉,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