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罗彩霞案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获赔4.5万元

综合媒体报道
2010年08月13日 17:12
放弃其他诉求;2004年,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罗彩霞被当地公安局政委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日(8月13日),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彩霞获得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赔偿金4.5万元,放弃其他诉求。

  人民网报道以上消息。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