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表示,要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表示,要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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