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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出台《航班延误处置办法》

2012年04月17日 15:44 来源于 财新网
律师上书民航局,建议明确航班合理和不合理延误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航班信息的充分、及时、真实告知义务;明确不合理延误状态下承运人的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及责任限制等
2012年4月13日,贵阳龙洞堡机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的CA4331延误5小时,多名乘客与机场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牟财源/CFP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一封《关于尽快出台<航班延误处置办法>的公民建议信》,4月16日寄往国家民航局。该信的建议人张元欣律师,曾因航班延误3小时,在今年1月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南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10元误机费,但一审败诉。

  “对于航班延误问题,因为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我在该案中切实地感受到旅客依法索赔的难度非常大!作为关注航空乘客利益的律师,也作为普通消费者和公民,我觉得有义务向国家有关部门说出自己的想法说。”张元欣说。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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