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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司法解释仅在法院系统征求意见

2012年07月31日 13:21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的司法解释其实具有准立法的性质,理应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据7月31日《人民法院报》消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已由最高法院起草完毕,并于近日下发,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征求意见。

  由于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具体细化,如律师会见、证人出庭、拘捕后通知家属、特殊审限等,早已引发广泛关注。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和学界都曾有过各自的不同意见。(参见财新网报道《暗战刑诉释法》

  该消息称,这部司法解释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稿》),全文共560条,比1998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193条。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接到通知和《解释稿》后,立即转发所辖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接到后,亦应立即转发所辖各基层法院。有条件的法院,均应将《解释稿》发布在本院局域网,以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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