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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

2012年08月08日 16:15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kHywfD53](https://a.caixin.com/kHywfD53)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辽宁日报》8月8日报道,8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与省农委联合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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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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