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