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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宗教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2012年10月23日 12:22 来源于 财新网
十部门联合发文,禁止寺观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
2004年4月28日,经名民政局审批,寒山寺创办了“苏州市寒山寺慈善中心”,扶助社会上孤老残幼等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凭慈善超市发放的《申领券》可免费领到慈善超市内由企业和个人所捐助的各类生活用品。图为寒山寺性空大法师向特困群体赠送《申领券》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明确提出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捆绑上市,规范“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不正常现象。

  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一些寺观被投资经营的现象,《意见》提出,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同时,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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