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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者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

2012年12月25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审议。立法者解释称,征地补偿应按征地前市场价格补偿;由于现阶段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拟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财新网】(记者 汪苏)中国拟在法律中明确征地时要依据“公平补偿”原则,正式废除执行至今的“照被征土地原用途补偿”及土地和安置补偿费“总合不超过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法律规定。

  社会一直呼吁的对征地实行公平补偿标准、让农民分享土地收益,有关原则有望在法律层面得到确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历时三年,期间一直伴随“大修”“小修”的讨论,最终提交的方案将修订锁定在第“47”条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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