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日报》报道,就张高平叔侄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今天接受该报记者采访,全文如下:
记者:检察机关在张辉、张高平案件复查纠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王祺国:2010年夏天,新疆检察官张飚同志来信反映张辉、张高平案件的有关情况。我院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职能部门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着手开展审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告诉了张飚同志。我院从审查检察机关掌握的材料和必要的调查入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定案的基本要求,于2012年10月提出了张辉、张高平申诉有理的书面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