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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人才引进后家人户籍可随迁

2013年05月20日 15:21
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5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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