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监察部网站7月12日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
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