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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13年08月07日 15:32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环境核查审批信息、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8月6日起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称《规定》)征求意见,《规定》意在解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8月7日对财新记者表示,该办公室于2008年成立,以往信息公开工作遵循的是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此次制定《规定》,是北京市第一次制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规章。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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