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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宣判

2013年09月13日 10:14
致公安民警、干部、群众共24人死亡,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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