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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2013年12月01日 08:15
异地高考报名时需提交的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并取消失业、工伤、生育险种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据新华社11月30日消息,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并修改后,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异地高考报名时需提交的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并取消失业、工伤、生育险种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首先,社保证明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其次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版面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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