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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目录扩容 艾滋病列入职业病

2013年12月31日 15:46 来源于 财新网
艾滋病纳入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察的职业性传染病,填补了慢性职业中毒的开放性条款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吴剑杰 记者 蓝方)争议已久的艾滋病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终于有了定论。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包括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等在内的18种病种。

  国家卫计委介绍,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原《职业病目录》历时十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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