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劳务派遣将享同等社保 人数不得超一成

2014年01月27日 13:45 来源于 财新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10%,从保险福利待遇上进一步实现同工同酬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高、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难保障等问题一直长期存在。2012年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全面收紧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适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10%,从保险福利待遇上进一步实现同工同酬。

  该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主要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以及用工比例调整过渡期等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