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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条例3月1日施行 保密应设期限

2014年02月03日 08:10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据新华网2月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则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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