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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社会办医 医保付费是关键

2014年04月01日 19:51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市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办医,规定开办门诊的资质;北大教授顾昕认为,兴办诊所的前提应是发展好“门诊统筹”,让医保为门诊买单

  【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日,北京出台旨在鼓励社会办医的《社会办医指南》(下称《指南》)。《指南》规定,在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诊所的,必须取得医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专业的临床工作。海淀区则规定,除满足前述条件,还须具备北京市户籍。

  根据《指南》,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的设置,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则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还需报北京市商务委备案。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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