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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慎重均衡发展中共党员

2014年06月11日 10:10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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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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