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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2014年10月17日 09:27 来源于 财新网
去年曾经因为虚假新闻而被逮捕的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今日被判刑1年10个月

  据新华网消息,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志强损害商业信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认定被告人卓志强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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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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