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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

2014年11月05日 09:3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阻碍保障措施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其详细内容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1号

  《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4年10月21日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举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重大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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