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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贵州“破题”

2014年12月22日 18:57 来源于 财新网
毕节金沙县检察院起诉该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成国内首例“官告官”案。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备受关注的行政公益诉讼贵州破题,突破口仍然选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因为“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该县检察院起诉至遵义怀仁市法院。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金沙县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3年9月,该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该企业一直未缴纳。该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该县环保局却未备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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