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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媒转载作品必须获得授权并付报酬

2015年04月22日 17:00
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国家版权局4月22日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版办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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