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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冤案应严把逮捕关

2015年06月02日 15:27 来源于 财新网
提出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都要把防止冤案作为首要任务,强调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专家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滞后性和静态性,还应加大对公安侦查活动的指导,检察机关的上述措施尚需公安配合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是防止冤案的重要屏障。6月1日至2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活动,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强调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孙谦提出,“侦查监督处在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前沿,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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