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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贾奋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08月07日 13:50
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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