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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建议严惩危险品肇事犯罪

2015年08月27日 08:37 来源于 财新网
反思天津爆炸事故,建议提高危险品肇事犯罪刑期,严惩此类犯罪

  【财新网】(见习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宋宝灵)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多名全国人大常委对13天前发生的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表示关注,建议提高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期。

  现行刑法第136条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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