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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热议刑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08月27日 09:20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修改涉律师条款、扩大暴力袭警保护对象、呼吁“毒驾”入刑、行贿罪慎用免除处罚等
李胜利/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单玉晓)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参会者对扰乱法庭秩序罪、重大贪污犯罪终身监禁、取消嫖宿幼女罪、暴力袭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等草案条款展开讨论。

  建议修改涉律师条款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前两次审议时,涉及律师的两个条款引来律师界意见反弹,被质疑有打压律师之嫌。

  两审稿拟在刑法第308条后增加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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